中文|EN
  • 义利兼顾以义为先自强不息止于至善

当前位置: 首页>法规制度>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内设制度

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印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5-13

   为进一步加强公章管理,保证公章使用的准确、及时和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章管理
  1.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印章由综合部专人负责保管。
  2.设立专门保险柜保管印章。
  3.如因机构变动,相关印章即停止使用,并上缴制发单位封存。
  (二)公章使用
  1.以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名义发送公文,应使用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印章。
  2.公章应由专管人员加盖,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承办人应在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上签字。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三)公章审批
  使用公章应有批件,并将批件复印留存。
  本制度自本会理事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 邮箱:guangcaishiye@sohu.com
  • 微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 微信:中国光彩会lguangcai_sy
  • 联系人:蔡文思
  • 电话:010-88386208
  • 传真:010-88386209
  • 邮编:100037
微信
微博

京ICP备18059431号

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主办

开发单位  北京中科聚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回到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