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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5-13
  为推动光彩基金会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在结合基金会章程和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理事长办公会议管理办法,并编制了流程图。
  一、会议的召集和参加人员
  理事长办公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长指定秘书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理事长、秘书长和与议题有关的人员。除讨论人事议题外,各部门负责人和党支部委员原则上列席会议,综合部工作人员担任记录。
  二、会议议题的确定
  理事长办公会议议题一般在会议前,由综合部向各部门负责人和参会人员征询意见,整理汇总后向理事长和秘书长提出,经确认后作为会议正式议题。
  三、会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指示和工作部署,理事会议有关精神、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研究讨论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三)研究讨论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研究讨论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财务负责人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决定;
  (七)决定内设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八)研究讨论审计、评估、督查检查等重大事项;
  (九)研究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四、会议时间
  理事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视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
  五、会议要求
  参加理事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应在会前对拟讨论的议题进行认真准备,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出席者应向理事长请假。与会者严格遵守会议制度,注意保密。
  六、会议组织
  理事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综合部负责统筹。会前,议题承办部门负责印制、报送会议文件材料;综合部负责通知时间、地点、主要议题等会议安排。会中,综合部负责记录会议讨论情况。会后,综合部根据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按程序报理事长审定。会议纪要抄送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领导,发各部门负责人。
  本办法自本会理事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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