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 彩 事 业 简 介
光彩事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组织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发起实施的一项社会事业,具有政治性、社会性、公益性有机统一的基本特征。
1983年8月,中央领导同志在会见出席全国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安置城镇青年就业先进表彰大会的全体代表时,明确提出“凡是辛勤劳动,为国家为人民做了贡献的劳动者,都是光彩的”,由此“光彩”二字便成为非公有制经济统战领域的重要概念。1994年4月,为配合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0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全国工商联七届二次常委会上发出“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的倡议,自此拉开了光彩事业的序幕。
光彩事业以促进共同富裕为根本宗旨,以民营经济人士为参与主体,以“义利兼顾、以义为先,自强不息、止于至善”为核心理念,以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为帮扶对象,以产业带动和公益帮扶为主要形式,通过“光彩事业行”“万企帮万村”“民企进边疆”等工作载体,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先富带动后富,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为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注光彩事业的发展。在1997年9月福建省光彩事业促进会成立大会上,时任省委副书记、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名誉会长习近平指出:“光彩事业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一面旗帜,是新时期统战工作为经济中心服务的新创举,是实现先富帮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目标的桥梁,是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的有效形式。我们要满腔热忱地继续扶持和推动光彩事业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光彩事业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指出,“广大民营企业要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致富思源,义利兼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光彩事业奋进三十载再出发,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科学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光彩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民营经济人士积极为新时代增光、为现代化添彩。